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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修复与预防 云南高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10大典型案例

2024-04-30 10:34:34 [热点] 来源:恒易快讯网

  云南网讯(记者 夏方海)6月4日,注重资源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修复型案发布2019年度云南省环境资源审判10大典型案例。预防云南

云南高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10大典型案例。高院夏方海 摄

  案例的发布发布,不但进一步完善审理规则,环境提升了环境司法公信力。审判同时还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大典引领企业和社会公众选择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注重资源自觉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修复型案

  本次发布的预防云南典型案例,具有以下鲜明的高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特色:

  •案件类型多

  本次发布案例在诉讼类型上既包括公益诉讼,也包括私益诉讼;在责任形式上对刑事、发布民事、环境行政三种法律责任均有涉及;在保护对象上,审判不仅涵盖水域、土壤、野生动物等多种自然资源,还涉及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系统要素,以及因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衍生的采光、日照等环境权益。

  •保护范围广

  本次发布案例涵盖了长江上游水源保护、九大高原湖泊之首滇池水域保护、重拳打击跨境走私固体废物、买卖野生动物以及矿权退出自然保护区等多个领域,展现了地处祖国西南边陲的云南独特的环境司法保护特色。

  •程序复合性强

  主要体现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多种诉讼类型逐年增多以及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责任方式之间的协调和衔接逐步增强。

  •彰显诉讼价值

  本次典型案例覆盖三级法院,各级法院在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均围绕“生态环境保护、资源持续利用”核心价值观进行审判,在审判理念上区别于传统案件,已初步树立起保护优先、预防优先、注重修复的环资案件审判理念。

  环境资源审判应充分体现修复与预防的特点

  环境司法的修复性集中体现在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该类案件因其公益性备受社会关注,是环资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

  案例中,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云南泽昌钛业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案的审理,立足于对长江上游源头水体的严格保护,以损害赔偿与有效修复为切入点,严惩违规堆放、渗排化学污染液的污染行为。在责令排污企业承担赔偿责任的同时,创造性的判处污染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对受损土地补种植被并进行有效养护、分别于旱季、雨季两季对地下水进行监测,并按期向法院进行报告。

  判项明确了具体了监督职责,在司法范围内极大保障了受损环境的修复,为后期环境修复监管提供可借鉴模式,同时也为长江上游水域的司法保护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同样,在被告人闵某、钱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中,作为云南省首例滇池流域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在滇池禁渔期、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电鱼器,非法捕捞滇池水域鱼类,间接破坏滇池水域生物种群及水域生态平衡的案例。

  本案最终判决两被告人通过新闻媒体公开道歉,并向滇池水域增殖放流鱼苗。该方式弥补了传统刑事犯罪对造成危害后果难以补救的缺陷,在环境司法惩处犯罪的同时,更加体现了环境的补偿与修复。

  在案件审理中,预防优先理念得到充分贯彻,特别是注重发挥了行政诉讼的预防和监督功能,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消灭在源头或者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严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犯罪行为,对涉野生动物保护、走私洋垃圾、污染土壤等犯罪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云南省野生动物资源丰富,有“动物王国”之称,保护野生动物任务尤为艰巨。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各级法院迅速组织力量,重拳打击涉野生动物犯罪,该类犯罪也呈现出方法更加多样,犯罪手段更加隐蔽的特点。

  在周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一案中,犯罪分子利用“微商”平台,将现实交易逐渐转移至电子平台。人民法院打源头、追幕后,依法追究提供者、购买者的刑事责任,取缔非法交易链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与此同时,作为边境省份,云南毗邻多个东南亚国家,走私犯罪屡见不鲜。2018年1月,中国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但仍有部分犯罪分子铤而走险。如田某某等走私废物一案即为其中的一个典型案例。

  2016年始,被告人田某某夫妇在缅甸小勐拉设立站点收购废塑料、废金属等物品,联系、安排被告人罗某等人驾驶空货车出入境,装运其经简单清洗加工后的废物拉至指定地点,然后联系、安排边民通过边境小道将废物走私运输至境内,再驳装到罗某等人车上,最后由罗某等人将上述废物送给国内买家进行销售牟利。

  经查证统计,田某某、罗某等人走私、运输、倒运、购买913.4吨、废金属122.4吨、废电瓶2.47吨。一审法院以走私废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田某某有期徒刑九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至2万元不等。

  人民法院严厉打击走私“洋垃圾”犯罪行为,彰显了将“洋垃圾”拒之国门外的力度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环境安全的决心。

  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方式最为关键

  环境民事案件以环境污染案件为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方式最为关键。针对不同类型环境污染需分别适用无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过错责任原则。

  兰坪汇集矿业有限公司与兰坪三江铜业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是一起典型的自然力与人类生产活动不当行为综合交织,进而产生环境污染造成损害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综合过错程度和原因力大小,合理划分责任范围,在事实查明和法律适用逻辑、论证方面提供了类案示范。

  另外,此次发布的行政案例中,有的对合法行政行为予以确认、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还有的通过对行政机关不作为和违法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推动依法行使职权,促进环境资源保护。

  今年全国两会上,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用18个条文专门规定“绿色原则”、确立“绿色制度”、衔接“绿色诉讼”,形成完备的“绿色条款”体系。今后,云南环资审判将精准适用“绿色民法典”,以更加优质的司法审判回应时代需求,全力为云南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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