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12项调查措施 保持惩腐高压态势
本报讯(记者孙颖)今年4月7日,北京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财政所出纳李某因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将公款转入个人股票账户用于股票交易,市两送司被通州区监委报经区委同意后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委已这是留置北京市开展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首例采取留置措施后移送审查起诉的中移案件。截至目前北京市两级监委已经留置61人,法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39人。关人
谈话、北京讯问、市两送司询问、委已查询、留置冻结、中移调取、法机查封、关人扣押、北京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是监察委员会履行职权可以采取的12项调查措施。作为先行试点的3省市之一,北京市全面审慎、积极稳妥地使用12项调查措施,监委履职有力有效,保持了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按照能试尽试原则,以通州区查办的全市首例留置案件为范本,北京市各级监委对12项调查措施积极进行试用。截至目前全市共使用谈话7364次、讯问996次、询问2534次、查询7519次、冻结128次、调取5081次、查封13次、扣押222次、搜查65次、勘验检查21次、鉴定41次、留置61人,市监委机关留置7人、区监委留置54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39人。目前,市区监委均有留置案件,对12项调查措施均已完成试用。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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