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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原市长黄兴国一审宣判: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

2024-05-11 23:56:14 [时尚] 来源:恒易快讯网

  2017年9月25日,天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共天津市委原代理书记、原市天津市人民政府原市长黄兴国受贿案,长黄对被告人黄兴国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兴国刑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审宣

黄兴国

黄兴国

  经审理查明:1994年至2016年,判被判被告人黄兴国利用担任中共浙江省台州地委书记、期徒台州市委书记、天津浙江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原市副省长、长黄中共浙江省委常委、兴国刑年宁波市委书记、审宣中共天津市委副书记、判被判天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期徒中共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天津天津市人民政府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项目用地、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03万余元。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兴国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鉴于黄兴国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检举揭发他人违纪线索,经查证属实;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天津原市长黄兴国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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